Changhuan Huang的博客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6):开闭原则

12 July 2016 设计模式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1.前言

在面向对象编程领域中,开闭原则规定“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这意味着一个实体是允许在不改变它的源代码的前提下变更它的行为。该特性在产品化的环境中是特别有价值的,在这种环境中,改变源代码需要代码审查,单元测试以及诸如此类的用以确保产品使用质量的过程。遵循这种原则的代码在扩展时并不发生改变,因此无需上述的过程。

2.正文

2.1 开闭原则定义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2.2 开闭原则两种方式

开闭原则的命名被应用在两种方式上。这两种方式都使用了继承来解决明显的困境,但是它们的目的,技术以及结果是不同的。

  1. 梅耶开闭原则

勃兰特·梅耶一般被认为是最早提出开闭原则这一术语的人,在他1988年发行的《面向对象软件构造》中给出。这一想法认为一旦完成,一个类的实现只应该因错误而修改,新的或者改变的特性应该通过新建不同的类实现。新建的类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重用原类的代码。衍生的子类可以或不可以拥有和原类相同的接口。

梅耶的定义提倡实现继承。具体实现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来重用,但是接口规格不必如此。已存在的实现对于修改是封闭的,但是新的实现不必实现原有的接口。

  1. 多态开闭原则

在20世纪90年代,开闭原则被广泛的重新定义由于抽象化接口的使用,在这中间实现可以被改变,多种实现可以被创建,并且多态化的替换不同的实现。

相比梅耶的使用方式,多态开闭原则的定义倡导对抽象基类的继承。接口规约可以通过继承来重用,但是实现不必重用。已存在的接口对于修改是封闭的,并且新的实现必须,至少,实现那个接口。

2.3 模糊的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告诉我们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但是它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怎么做到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其实,我们遵循前面设计模式的5大原则,以及使用设计模式,那么软件架构就是符合开闭原则的。也就是说,只要我们遵循前面5大设计原则,那么设计出来的软件自然是符合开闭原则的,只不过开闭原则的总得分是前面5大原则的平均分。

开闭原则本质上要求我们: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因为抽象灵活性好,适应性广,只要抽象的合理,可以基本保持软件架构的稳定。而软件中易变的细节,我们用从抽象派生的实现类来进行扩展,当软件需要发生变化时,我们只需要根据需求重新派生一个实现类来扩展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抽象要合理,要对需求的变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才行。

前面的5大原则就是告诉我们实现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的注意事项: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实现类要职责单一;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继承体系;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面向接口编程;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精简单一;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要降低耦合。而开闭原则是总纲,他告诉我们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3.参考资料

1.设计模式

2.开闭原则

3.开闭原则